2012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訊息
類別及名額: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101年公費留學考試類別及名額如下:
(一)一般公費留學112名。
(二)勵學優秀公費留學8名。
(三)原住民公費留學10名。
(四)身心障礙公費留學5名。
前項第(二)款「勵學優秀公費留學」係指報名時須繳交各該縣市政府開具101年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公費期限:
(一) |
凡前往非英語授課之歐洲國家或日本留學者,其公費期間最長為4年。 |
(二) |
凡前往美國、英國、以英文授課之歐洲國家(或日本)、韓國、東南亞國家、紐西蘭、澳大利亞、斐濟、加拿大、獨立國家國協、中東國家,公費期間最長為3年。 |
(三) |
於國外公費留學期間,取得碩士學位後90日內,未取得博士課程入學許可時,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即返國報到;取得博士學位後,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於獲頒學位日起90日內返國報到。第(一)款及第(二)款公費留學期間屆滿,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而擬繼續修讀者,應依規定辦理自費延長,並於取得博士學位後,90日內返國報到。 |
(四) |
返國服務期間同公費領取期間。 |
報考資格:
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報考本項公費留學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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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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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碩士班在學,但無學士學位或專科學歷者,得持碩士班在學證明報考),或在本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年齡在45歲以下(民國56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於本部核發出國留學同意函前未獲博士學位者。女性報考者,於報考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以本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畢業學校證明報考者,於面試當日報到時,須繳驗經駐外使館認證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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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提出符合標準之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本部指定之語文鑑定或委辦測驗機構與其成績合格標準及其他認定標準如下:(以下所指各測驗成績或等級以上,均包含該成績分數或該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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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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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日、法、德、西班牙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以上、口試成績S-2以上,可分次選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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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福電腦化(CBT)測驗成績173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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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托福(Internet-Based TOEFL,IBT)測驗成績61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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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第2級(PET)以上(非BUL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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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國大學入學德語鑑定考試「德福」(TestDaF)分數TDN3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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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國文化協會國際英語能力測驗(IELTS)成績6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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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民國100年以後兼採認N2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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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灣法國文化協會:法語鑑定文憑第1級(DELF 1)或DELF B1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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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北歌德學院(前臺北德國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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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過歌德學院德語初級考試(ZDaF)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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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過歌德學院德語檢定考試(Goethe-Zertifikat B1:Zertifikat Deutsch)B1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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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俄語以俄國官方機構授權辦理測驗之機關通過第一級測驗(First level)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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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義大利文以義大利官方機構授權辦理測驗之機關通過中級組第1級Due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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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韓語以韓國官方機構授權辦理測驗之中級組第4級以上。 |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
本公費留學考試一律採現場報名。(自網路填寫報名表下載列印後至現場報名,報名流程請參閱附錄一,第42至43頁) |
(二) |
現場報名(可擇北部或中、南部任一地區報名)。 1.南部地區:101年8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 |
公費留學報名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請參考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址:https://www.bicerexam.moe.gov.tw/101/help.php
電話:(02)77366074、(02)77365732
傳真:(02)2397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