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暑期工讀 _ 最新工作規定
2012年5月美國國務院最新公佈之暑期海外工讀規定,
暑期打工學生不得擔任以下類型職務與工作請參加者注意
- 任何會造成破壞國家聲譽及危害此工讀計畫旨意之相關職務
- 工讀生需自行購買存貨產品之銷售工作
- 私人家庭之幼兒看護、老人照顧、園丁、汽車司機
- 三輪車及移動式車輛操作員
- 需有汽車駕照之交通工具駕駛員(不論載客與否)
- 與病人密切接觸之診所看護員
- 成人娛樂事業之員工
- 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上班之工作
- 依據美國聯邦法規勞工權益條款對青年人有危險性之工作
- 需與人體持續接觸而違反疾病管制條例及人體血液保護條款之工作(如:人體穿洞、刺青、按摩及修指甲等)
- 無基本薪資而用抽佣方式計薪之工作
- 內容涉及賭博之工作
- 對身體有害的環境(如:暴露在有毒化學工廠或相關倉儲環境)之工作
- 隨扈、幫傭等貼身工作
- 旅遊展覽及流動性高之不定點巡迴工作
- 需要專業證照之工作
- 其他需要以特別身份進入美國工作者(如: 營隊諮商員、訓練人員、實習人員)
- 仲介公司之派遣人員
但符合以下條件可受雇用
--工讀生必須由仲介公司給付薪資
--仲介公司必須全時間並能現場監督工讀生
--仲介公司必須需能有效控制工作環境,並能親自管理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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